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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5月29日星期二

我被抢了,要警察赔!

我曾经被抢劫,那是从30多年前的事了。那一次我是到中华巷同学家开的糖水店(卖红豆沙、甘薯、芝麻糊) 吃糖水。吃完了到旁边一间咖啡店的厕所方便,方便完一打开厕门一把尖刀就伸了进来,把我双手捆了,抢了人家送给我的新手表。

同学的爸爸知道后带了我在附近街道寻找抢匪,但始终未找到。只好自认倒霉了。当然区区一个手表也不想去报案劳烦警察大爷了。

另一次被抢是十年前,在一间霸级市场的厕所。当时并不觉厕所有其他人。尿完以后伸手去按冲水键时,突然像被电击一般全身乏力失控,一头往地下栽,还没到地先碰到了尿盆。把其中一个牙齿砸磞了半个。等到怖愎知觉从地上爬起来时,才发觉上衣都是血,钱包不见了,里面的信用卡、身份证、驾照全不见了,好在我的钱从来不放在钱包里没有损失。

昏昏沉沉的跑到霸市门口,想找人帮忙。却不见霸市任何一位负责人,甚至警卫给我援手。最后只好自己驾车回家。第二天转了几间警局才成功的报了案。

我相信即使今日的社会,遇到这样的事,很多人也只能自认倒霉而不会去报警。

马来西政府的启示

但最近从马来西政府得到一个启示。我想今后人们被偷、被抢都应该向政府及警察局索偿。因为:

马来西亚政府最近(5月15曰)向以安美嘉为首等10名净选盟发起人进行民事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在428净选盟集会期间,15辆政府交通工具受到破坏,当中包括水炮车、警车和摩哆等共12万2000令吉的损失。

如果马来西亚政府控告安美嘉等人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所有在抢劫..等罪案下的受害者更应该向政府及警察部队索赔。因为政府、警察受人民委托却没有管理好抢匪、刧匪, 而让他们犯罪、伤害人民

428当天的集会是和平的,而小小的动乱是在净选盟宣布解散后发生的。而更多的网上录影显示,最暴力者是警察。另者当宣布解散时,附近的地铁站却都关闭了。警察不但未运用自己的专业,协助疏散人群。反而向已散开的人群发射水炮和催洗弹,而且是向人群中发射。警察甚至冲入地铁站把买了票要回家的人拖出来打。




我不赞成和平集会者使用暴力,但绝大部份集会者都是很和平的。而行使暴力者也非一定是参与集会者,也可能是当局派出来搞乱的。从很多身穿警服却无警员编号的人行使暴力殴打路人的事实看来;大部份人都认为这是当局布置的,企图使和平集会变成暴力集会,以便作为对付及阻止往后街头抗争的法理依据。

无论如何,暴力不应被鼓励。而作为一个负责任的政府理应对这么大的民意抗争,作出良性回应。其次才是依法找出所有施暴者。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马来西亚政府至今从未对428超过廿五万人的诉求作出正面的回应,不去彻查为何当天竟然出现没有识别编号的警员,警员违法施暴的行为。反而一再对428净选盟集会极尽抺黑能事,顾左右而言他。盲目追捕净选盟参与者制造白色恐怖。现在更史无前例的控告集会召集者。


这样不负责任的政府还有谁会相信他们的任何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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