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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8月7日星期四

先发制人

先发制人, 或先下手为强。就是趁人不备置人于死地的方法。是那种怕输, 又要逞强的无能小人的烂招。不管行不行, 有没有理先干了再说。这烂招其实在几千年前的中国就有了。

“先发制人”这句话出自东汉·班固《汉书·项籍传》:“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项籍”﹣楚霸王项羽也。

秦 二世元年,陈胜起。九月,会稽假守通素贤梁,乃召与计事。梁曰:“方今江西皆反秦,此亦天亡秦时也。先发制人,后发制于人。”守叹曰:“闻夫子楚将世家, 唯足下耳!”梁曰:“吴有奇士桓楚,亡在泽中,人莫知其处,独籍知之。”梁乃戒籍持剑居外侍。梁复入,与守语曰:“请召籍,使受令召恒楚。”籍入,梁眴籍 曰:“可行矣!”籍遂拔剑击斩守。梁持守头,佩其印绶。门下惊扰,籍所击杀数十百人。府中皆詟伏,莫敢复起。梁乃召故人所知豪吏,谕以所为,遂举吴中 兵。.........

这个故事是说秦朝未年,陈胜揭竿起义。项梁和项羽叔侄两人因事逃亡到吴中。会稽郡郡守殷通素来敬重他们于是召见他们并和他们商量国是。项梁于是说出自己的想法:「秦朝将要灭亡,如果先发动起义就可制服人,后发动的就要受制于人了。」

殷通听了叹气道:『素闻阁下为楚国大将之后,果真不假』。有意请他领兵起义,项梁说:「吴中还有一能者叫桓楚,已归隐不知所踪, 只有项羽知道。」接着走到外面通知项羽准备好兵器。再回到内厅对殷通说:「请你召见项羽, 并令他去召桓楚来共举大事。」项羽进来后, 项梁对他说:「可以动手了」。项羽二话不说就把郡守殷通杀了。项梁提着殷通的头及披挂上他的印绶。殷通的部下皆惊恐不已, 有不服的都被项羽杀了,约有百数拾人。降伏了殷通的士兵及属下官员后。项梁就此借吴中兵反秦。........

把一个欣赏自己、要帮助自的人杀掉。你说这是什么样的人?虽也名留史册, 但其下场也够悲惨的。

结果是:十面埋伏、霸王别姬、四面楚歌、乌江自刎。

师承楚霸王名言的后世人也着实不少,屈指数来就有三件举世注目的:

第一件自然是以自由和平教主、世界警察头子自居的美国。几年前他就公开声明要“先发制人”的攻击那些可能危害美国安全的国家。结果伊拉克被攻击了,战火至今未熄。而美国事前事后总是自言自语的提出各种的理由来合理化他的攻击。

结果是:债台高筑,经济衰退,货币贬值, 银行倒了一间又一间。

第二件:马来西亚的鸡奸案:马来西亚前副首相安华,Jun 28, 2008下午五时,被其党的前义工23岁赛夫布卡里(Saiful Bukhari Azlan)(自称安华助理)投报唱后庭花。尽管种种蹟像及暴光资料都显示这是一件不能成案的案子。但是以阿都拉为首的马来西亚政府却不顾各方的反对,在 安华参选国会议席补选前,迫不及待的将其控上法庭。在马来西亚的法律,鸡奸案和谋杀案是不能保释候审的。以下各项资料很明显的显示这是先下手为强政治手 段,意图阻止安华从新参政的的作法。

1 在刚刚的晚间新闻中,内政部长赛哈密被问及为何只提控安华而不提控报案人赛夫。安华是在刑事法典377B条文下被控。第377B条文属于“非自然罪行”章 节。第377B条文阐明,犯下违反自然性行为罪行可被判处最长20年的监禁,另加鞭笞。该条文并无说明受害者是否受到强迫。意味著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之 下,发生违反自然性行为,并非指控安华强行进行性侵犯。因此赛夫理应一起提控。

而赛哈密的回答是:因为赛夫是原告, 法律要保护原告。

2 从安华传出被告发,到今天上庭过堂,身为被告的安华都没有获的本身有权获得的报案书。据其律师说曾向警方索取报案书十次,唯不的要领。

3 安华已经61岁, 而且在过去的几年冤狱中患上腰椎病。是否有能力鸡奸一个23岁的年青小伙子?这是街头巷尾的人都在讨论质疑的事。

4 由布斯拉维医院(Hospital Pusrawi)泄漏出来的赛夫报案前体检报告显示, 赛夫没被鸡奸的痕迹。

5 今天(7 Aug. 2008) 公布的,曾为赛夫体检的缅甸籍医生在8月1日立下一份法定宣誓书,坚持自己当初所作的体检结果,即没有身体证据显示赛夫被鸡奸。这名医生也宣称,警方恐吓他及窜改其口供,在不堪骚扰下,他被迫举家离开马来西亚避难。

后果:拭目以待吧。

第三件:最近闹的热烘烘的商联控股风波。主⻆陈凯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先发制人”取得庭令阻止在即将召开的股东特大上表决资本回退议案。除了先发制人这招,陈凯希更厉害的是要把全华社拖下水为其垫背。最近你可有看到满天发的文告、广告战吗?你可看得懂他们实在在讲什么吗?

草民一介穷措大,不懂做生意, 也看不懂大公司里的弯弯曲曲。可却知道商联控股是一间在公司法令下注册的公司。股东大会是最高的权力机构,董事的薪金也都要由大会来决定。所以实在看不出 陈先生为何要阻止特大的召开。公司的前途,股东的利益也只有股东大会有权过问,外人是无权置喙的。所以也实在看不出陈先生把商联控股的行政计划升级至民族 事业来斗争有何法理依据。

陈凯希口口声声说要为小股东争取权益, 还成立捍卫小股东权益委会。为什么不看一些小股东的心里话呢?以下是刊登于4 Aug. 2008 报章的广告。


商联控股的事件其实很简单。股东们投资商联控股已经25年。商联控股不是上市公司, 股票不能自由买卖。股东的资金等于被套牢。现在商联控股的计划是以上市的商联蒂莎来换取股东手中的“死股”,而且价格合理。看不出小股东们会不接受的道 理。况且最年轻的股东已近六十岁,难道要等到他们归天后才烧还给他们吗?

在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少数服从多数。股东的得失该由他们自己决定,一切交付票决。又何必你这样过度热心呢?这不是有什么瓜田李下吧?!


后果:拭目以待吧。陈凯希是做过廿年牢狱的铁汉,只差没把牢底坐穿而已。他也有海鸥做他的财务后盾。他会不惜一切为他自己的理想而奋斗。但这两万的小股东及他们的亲朋戚友及有正义感的人,将会有多少人继续光顾他的商店, 也请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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