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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5日星期一

骇人听闻

你在你买的屋子里住了六十年,在这里成家立室,生儿育女。突然有一天你收到一封法庭的信说你现在的屋子所有权已归别人,要你搬离。你说这是不是很恐怖的事。事实上有关产权被袐密侵吞的事在马来西亚已经发生了好几回。不少人的土地在不知情下被转卖给别人,这些受害者有不少是外国投资者。然而被盗的地主往往投诉无门,损失惨重。这些都起源于土地官员的营私舞弊所至。

而今天我所见证的一宗类似案件更是骇人听闻,涉案者竟然是个和尚,而且在佛教总会出任高职。




今天应友人之邀出席了新古毛新村居民的观音阁的抗议大会。有关这件事在好几个月前我就略有所闻。当我初次听时,我的直觉就告诉我,那涉案的和尚不对。今天出席了大会并听取了大会的报告,更是加强了我的判断。





观音阁是新古毛新村居民出钱出力兴建的,这间以供奉观音菩萨为主的神庙已有89年歴史。数年前,庙的理事会突然收到一封信说,庙的信托人已更换为一个和尚的名字,庙的地契也在他们手上。这封摸不着头脑的信有如晴天霹雳,令村民震惊及愤慨。一系列的抗争由此展开。

对于这起事件凡有识之士皆不苟同该位和尚的做法。说的不客气点,在情、理、法上涉案和尚全无立足之地。

第一:和尚涉入此事经已犯戒,而且是出家人的根本戒。释迦佛早就为出家人立下许多保证修行的律法。其中一条就是,出家人只能三衣一钵。不得蓄余物。

《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卷下中说:“谓一类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但持三衣一钵,余无所有。

摩诃僧祇律卷八(大二二·二九三下):‘出家离第一乐而随所住处,常三衣具,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具。

四十二章经中说,佛言:剃除须发而为沙门,受道法者,去世资财,乞求取足。日中一食,树下一宿,慎勿再矣!使人愚蔽者,爱与欲也。



而释迦牟尼佛在成佛以后依然身体力行,也是三衣一钵,日中一食。行为生活待遇和一般出家人一样。广为大乘佛教、禅宗所推荐的金刚经,开经即有如是说:

 “...尔时世尊食时着衣持钵入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

佛设下这样的规定其实有很深的意义。这里不祥述。

先不说犯戒不犯戒。出家人先要问问出家的目的是什么。如果出了家,还和凡尘俗事纠缠不清,那还叫什么出家?

第二还是戒律。在家佛徒尚要守 “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言绮语、不酗酒” 等五戒。难道出家人就不用守吗?



这位和尚是那里人? 对观音阁有出过什么钱,什么力?为什么他在众理事不知情的情况之下,就拥有了信托权?拥有了地产权?

现在和这间庙 “真正血脉相连” 的人开声了,表明不欢迎他,他还要继续争下去吗?大家睁开眼睛看他怎么做吧。

还有更令村民愤怒的是。有人竟然到庙门口贴上下面的无头告示。



吊诡的是这张告示没有盖章,没有发出人的签名。连代表律师、律师楼的名字也没有,只有一个联络电话号码。

由于案件还在法庭程序中。我就不多谈法律的事。但是有一个常识是,观音阁是一个公众团体,社团中的一切产物都是公有的而非私有的。信托人也应是会员大会所选出的产业管理人,不是产业拥有人。

所以说,和尚在这案件中于情、于理、于法。都是站不住脚的。相反的由于他的身份,他涉及此案的行为对佛教总会,佛教形像将带来难以想像的破坏。

现在佛教界有许多胆大包天的狮子虫。自以为人天导师,目空一切。却不知有许多人,特别是在家居士对佛法的认识比出家人还多。今天在会上和几个素不相识的女士交谈,惊讶的发现她们竟异口同声的指出和尚已是违反了三衣一钵的戒。

2 条评论:

  1. 《佛遗教经》又名《佛垂涅槃略说教诫经》云:“汝等比丘,若欲脱诸苦恼,当观知足。知足之法,即是富乐、安稳之处。知足之人,虽卧地上,犹为安乐;不知足者,虽处天堂,亦不称意。不知足者,虽富而贫;知足之人,虽贫而富。不知足者,常为五欲所牵,为知足者之所怜悯,是名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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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是汝等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持净戒者,不得贩卖、贸易、安置田宅、畜养人民、奴婢、畜生。一切种植及诸财宝,皆当远离,如避火坑。不得斩伐草木、垦土掘地、和合汤药、占相吉凶、仰观星宿,推步盈虚、历数算计,皆所不应。节身时食,清净自活。不得参预世事、通致使命,咒术仙药、结好贵人、亲厚媟慢,皆不应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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