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被抢劫,那是从30多年前的事了。那一次我是到中华巷同学家开的糖水店(卖红豆沙、甘薯、芝麻糊) 吃糖水。吃完了到旁边一间咖啡店的厕所方便,方便完一打开厕门一把尖刀就伸了进来,把我双手捆了,抢了人家送给我的新手表。
同学的爸爸知道后带了我在附近街道寻找抢匪,但始终未找到。只好自认倒霉了。当然区区一个手表也不想去报案劳烦警察大爷了。
另一次被抢是十年前,在一间霸级市场的厕所。当时并不觉厕所有其他人。尿完以后伸手去按冲水键时,突然像被电击一般全身乏力失控,一头往地下栽,还没到地先碰到了尿盆。把其中一个牙齿砸磞了半个。等到怖愎知觉从地上爬起来时,才发觉上衣都是血,钱包不见了,里面的信用卡、身份证、驾照全不见了,好在我的钱从来不放在钱包里没有损失。
昏昏沉沉的跑到霸市门口,想找人帮忙。却不见霸市任何一位负责人,甚至警卫给我援手。最后只好自己驾车回家。第二天转了几间警局才成功的报了案。
我相信即使今日的社会,遇到这样的事,很多人也只能自认倒霉而不会去报警。
马来西政府的启示
但最近从马来西政府得到一个启示。我想今后人们被偷、被抢都应该向政府及警察局索偿。因为:
马来西亚政府最近(5月15曰)向以安美嘉为首等10名净选盟发起人进行民事起诉,要求他们赔偿在428净选盟集会期间,15辆政府交通工具受到破坏,当中包括水炮车、警车和摩哆等共12万2000令吉的损失。
如果马来西亚政府控告安美嘉等人的理由成立的话,那么所有在抢劫..等罪案下的受害者更应该向政府及警察部队索赔。因为政府、警察受人民委托却没有管理好抢匪、刧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