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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24日星期二

乱拳打死老师父(2)

乱拳打死老师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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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武和打架是不同的。打架带有仇恨的因子,目标就是非把对方打死打伤,打到不能爬起来为止。因此不讲招式规举。而比武是技艺的切磋,点到为止。打架打死打伤人,不管你的理由是什么,不管你用正招或茅招,都是法理所不容。比武不按规举,用茅招、阴招,即使把别人打倒也是胜之不武,不会得到专重。

现代社会讲究专业、公平、公正,如果你不按规举比赛,即使当时不被发觉,过后被发现,也一样会追回奖项,严重的将终身不能参赛。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国家的国会选举就如一场竞赛,按规举各显所能,人民作裁判。但是俗语说,上台靠机遇,下台靠勇气。很多政治人物拚死拚活的攀上位后就拚死拚活的不肯下来。当今世上有许多国家的政府都是靠武力,玩弄选举等不民主手段维持政权。结果这些国家统统都非常贫困落后,战乱不断,这些也都是大家有目共睹的。

2008年大选遭遇重挫后,国阵政府的阴招茅招层出不穷。结果行动党的赵明福冤死反贪会。ISA 横行霸道,连记者也捉。策划霹雳州政变。去年强硬镇压709净选盟的和平请愿达到最高潮。结果一连串的暴力恐吓不止阻止不了异议之声,反而在国内掀起更大的反风,造成如今抗争运动遍地开花的奇景。

眼见用强的行不通,就用软的阴招。最近紧急强硬的通过一连串“乱法”就是企图使不公正、不道德、不民主的行为合法化。意图实现当今首相纳吉 “不惜一切代价保卫政权的” 梦想。

如果你看到最近出炉的选举法令修正案。如果这条法令被执行,国阵必定稳赢,而且是要赢多少就赢多少。反对党参选只能再一次被当为“民主议会”的装饰品。

第一修正

在修正案下,发表诽谤、种族与性别歧视的言论者,将不会面对法律后果。

有人指这是变相鼓励人民发表表诽谤、种族与性别歧视的言论。而事实上是为土权组织、前锋报...等等巫统支持的极端组织披上一件防弹衣,免死金牌。让他们在大选时肆无忌惮的制造、挑拨社会不安。更有可能在知道败选时,借此发动类似是513的暴动而实行军法统制,骑劫议会民主。

第二修正

修正案修订了选举犯错法令的s14(1)(A)条文,允许选委会决定一名候选人代理及算票代理在投票站的时间。因此,代理在投票站的时间已不再固定,反之,选委会可任意指示代理离开投票站。

修正案把监督选举的权力,完全交给了选举委员会。剥夺了代理监票权力。在没有监督的情形下,选委会又是国阵政府的奴才。后果会如何大家心知肚明也就不必多讲了。

第三修正

选举犯错法令s26(1)(e)条文本来允许候选人,检查任何进入投票站的人士的身份。不过,修正案完全删除了有关条文。也就是说候选人及其职员今后不能再检查选民的身份。

除此,修正案也把50公尺的投票站禁区,扩大为100公尺,或由选委会决定的更大范围。这也就是说,不只不能在投票站内检查假选民,连重覆投票也无法知道。

国阵政府口口声声否认有幽灵选民,口口声声不承认选举公平的指责。既认为是清白的又何惧让人检查,这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吗?

第四修正

修正案完全删除了选举犯错法令的 s26A(2)及(3)条文,意味着所有监督选举的管道已被封闭,此举将禁止候选人及其职员,在投票日监督选民登记的过程。

也就是说候选人或选举代理将不允许出现在检查站(election booths)内。这又为什么?莫名其妙。

国阵政府及选委会对过去、当前还存在的许多对选民册、选区分配、幽灵选民、利用外劳当选民...等等质疑尚未解决。而匆促修定这些法令居心何在?

这些”乱法令“一旦执行,国阵政府包赢了,还要办选举吗?你置疑,他还有一条”破坏议会民主法令“对付你呢!

”乱拳打死老师父“不是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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