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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

伟大的判决



敬启者:

兹依党今日对前州行政议员案判决案例。对前党员父子案作出判决纠正:

(1)阿福和XXX公司股东除有父子关系外,没有证据证明阿福曾对市议会施压以让XXX公司获得工程合约。发现阿福谨在不知情下签署;依循前朝惯例的推荐信。仅仅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并不足以构成一项可被对付的不当行为,当中须要有一些证据显示其中一方动用其影响。

(2) 大家注意到,警方及反贪会的调查结果,证明所有对阿福的指控都是不真实的。

(3) 没有任何决策官证明他们受到阿福的影响。有关决策官员当时也不知道阿福儿子是XXX公司的股东。没有任何议员被通知过所谓的“会议记录”或被告知州政府/州行政议会成员曾建议或指示XXX公司优先获颁有关项目。

(4) 阿福被指滥权、贪污的课题并不存在。阿福虽然是一名市议员也并非州行政议员,但这并不禁止其儿子担任一间公司的股东。此外,阿福在这间公司里并没有任何的个人利益。除非阿福利用他的地位,影响招标小组颁发该计划给有关公司以便他的儿子获利,否则利益冲突的问题并不存在。

今日案例判决逻辑,本人宣告推翻前此对阿福罪名的指控,恢复阿福的所有荣誉。并建议割除诬告阿福的那粒混球,以正党风。以绝背信弃义,不择手段争取权位之风。如此一来,将显示领袖真正维护党纪的决心。如此一来伟大的判决、伟大政策的功绩非伟大的领袖莫属。


“浪子回头金不换”,“知错能改,善莫大焉”。

巫统就是知错不改,死不认错,才有今天的下场。从政者当以为鉴。


人民法官
謹啓
壬辰年正月廿六日
公元201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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