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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星期四

自由•代价

日前在网上看到一则新闻。新闻报导了台湾高等法院判处一间医院的前院长胜诉。法院判决报导的苹果日报刊登两天道歉启事, 及赔院长卅万元。

这间民办医院三年前因有一孕妇前来就诊作医药检查。而后却产下畸形儿。产妇埋怨医院没有在产检时, 检查出胎儿罹患「心手症候群」, 先天肢残与心脏病。

苹果日报记者知道后,假借医疗纠纷之名,冒充患者家属要求医方赔偿家属。医院院长拒绝赔偿。于是这名记者就在苹果日报上连续三天撰文刻意抺黑这间医院。指这间医院院长是无良恶医。导至医院院长无法经营而将医院转手他人。

迟来的“正义”无补于事。受害人徐木泉说 ,他打官司就花了28万,却只赔30万。「就像被砍断一条腿, 获赔一万元, 有用吗?」 (新闻见:[ 1 ], [ 2 ] )。

今天越来越多人在讲求民主自由或自由民主。组织五花八门,理论众说纷纭,令人眼花缭乱。政客们也以“自由、民主”互相殴斗。其中有一派人称为“泛自由民主派”的。他们以英、美国式民主马首是瞻。强调无所不在, 无所不包的自由。

港台两地也常常自诩自由民主,司法公正胜过许多地区国家。但看这则新闻和看看许多像苹果这样的报章,借新闻自由之名。肆无忌惮揭人隐私,施展文字暴力。而受害人却往往欲哭无泪。各位又如想呢?

以上这位院长还说属于有点经济能力, 打得起官司的人。如果受害人是穷措大呢?当马英九被特别费案缠身时也才悟到打官司要花很多钱。也才会思考如果案子是发生在普通官员身上,一般经济能力不强的人呢?

所以当人们在提出、争取、追求、实现,民主自由时, 是否应该有更深入及广泛的思考。泛自由主义只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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