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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该当何罪?

倪可敏




2011年12月29日,《当今大马》刊登了一则新闻:“霹雳州前行政议员倪可敏(左图)今日坦承妻子黄晓清的公司,曾在民联执政期间赢得霹雳州怡保市政厅发出的缝制西装合约,但是他坚称本身并未介入干涉招标程序,一切都是遵循规定行事。”.....(原新闻

一看这新闻不禁让人想起一则旧闻。

2010年7月31日,行动党纪律委员会主席陈国伟(右图)在位于八打灵的民主行动党总部,召开记者会,宣布开除该党党员,郑文福。郑文福当时也是巴生市议员。理由是:(原新聞)

(1) 郑文福确实有冒用行政议员刘天球的信笺,伪造支持信。
(2) 郑文福的儿子是其中一间获得支持信的公司股东。

郑文福和他的上司刘天球及行动间的瓜瓜葛葛, 外人不甚清楚。但这判决一出, 却招至广大民众的反弹。

尽管行动高层哀哀诸公,一副铁面无私的样子。但头脑清醒的人会感觉到开除郑文福的理由非常牵强。


第一:支持信是前朝遗物,是朋党间用来获利的工具。很多人不以为然, 认为应该废除。但雪州政府似无明令禁止。另者支持信能不能发挥犯罪作用, 关键不在发信的人, 而是整个行政系统,及有审批
權者。如果证明发支持信的人和审批者有利益关系, 或者曾关说,影响批文,那才是罪证。这是非常浅显的道理。

警方和反贪会对郑文福调查后并没有起诉郑文福;此证明郑文福并没有犯法。
 
第二:递申请书者非他儿子本人,他身为行政议员助理日理万机,没有觉察儿子为申请者的股东,实属情有可原。

更何况马来西亚的法律、宪法中有那一条禁止担任公职者的家属不准参与公共事业的?我想全世界的民主国家都不会有这样的法律。如果是这样, 那也别谈人权和平等了。议员的儿子是不必吃饭的神仙吗?

第三:行动党本身有白纸黑字,明文规定党员不可为自己的亲属发支持信吗?若有理由又是什么?

第四:郑文福是市议员,他的行为是否失职, 应由市政府及雪州政府决定。当雪州政府还在调查期间,就先定罪,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

第五:雪州政府虽未明文禁止支持信, 却也通知负责审批的官员勿理会支持信。支持信已成有名无实的废物。郑文福为何要冒签, 伪造没有价值支持信?屁股痒啊?

郑文福只是一个小小的市议员,而倪可敏却是行政议员。而两者所牵渉的事件性质却相同。

郑文福否认有罪,而经执法机构调查后也没证明犯法,被斩了却已是事实。而倪可敏承公开认了。

各位看官我们且拭目以待,看看陈国伟这位行动党包龙图如何对倪可敏执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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