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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23日星期日

马后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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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炮我要打伪君子。最近随着乔布斯的去世,iphon4s 的推出及热卖。另一件引人注目的事就是台湾HTC及韩国的和Apple 之间的版权诉讼。


里面的种种细节外人很难了解。但是了解乔布斯及Apple 发展史的人,都不会相信Apple会做侵权的事。首先要知道乔布斯是一个科技發燒友,大凡這樣的人都不會喜歡去跟隨或模仿別人。而且苹果电脑的招牌及市场,就是靠产品实用、创新而来, 会因为一个小产品而自毁前程?那不是很不可思议吗?

先看看 Samsung,我说东西是你发明的那为什么你不在Apple发布 iphone之前把东西推出来?事实上 Samsung 在几个回合的诉讼都败下阵来, 不管是
Samsung 诉Apple 或Apple 诉 Samsung。而 Samsung 更惨重的代价是,Apple 原本向采购的零件开始撤单了,原本交由代工的A6微处理芯片也转给了台湾厂商代工。我说韩国佬连中国的端午节都可以申办为韩国的文化遗产,连孔子都可以说是韩国人, 还有什么做不出的。所以大家特别要注意, 韩国可能变成第二个军国日本。

再来看台湾手机大厂HTC对 Apple 的诉讼。HTC 是在 Apple 对他的侵权起诉后才对 Apple 反诉。HTC 诉 Apple 的项目都是从别的公司收购来的然后再以自已拥有这些项目来诉 Apple 侵权。 其中有一项值得玩味的是HTC指Apple iphone 使用了Google Android OS 中的一些功能。而 Android 已从 Google 转移给了HTC。因此 Apple 侵权。那为什么Google自已不诉, 而要转移给HTC后由HTC来诉呢?

根据将要出版的乔布斯传记中,乔布斯说道: 「如果有必要,我会不惜拚到最后一口气、花光银行里苹果的 400 亿美元,也要导正这种错误。我要摧毁 Android,因为这是一种偷来的产品,就算发动核战也要摧毁它。」(全文)

Google 的前总裁施密特 (Eric Schmidt),在还是Apple的董事时竟然和 HTC 合作发展 Android,结果在2007年被踢出了苹果董事会。这种行为中国有句成语叫“吃里扒外”。 Google 常对外称从不做坏事,从被 Apple 踢出董事局到退出中国市场,这句话真令人摸不着头脑。

还是那句话如果Android真是Google一手一脚先做出来的,那为何又让Apple先拔头筹,而Google自已研发的Google手机又不疾而终呢?

到底法律上谁是谁非呢?还得法官说了算。法律的判决是否和事实相同呢?是法律高于一切呢?还是道德更重要?即连奥巴马对最近发生的华尔街示威也只能发出:“他们是贪婪, 但法律制度上没有错。” 的无耐之语。那些唯美国民主制度至上的跟屁虫, 美式民主的马屁精是不是应该好好想想? 


其实自苹果电脑面市至今已经历过不少类似的打击, 有几次还几乎被毁灭了。下一炮为你轰开美丽光环背后的贪婪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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