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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28日星期日

正本清源(2)

正本清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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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开始表态参选,再益的表现就有点怪。以他一向所表现的开明言论及身为律师的专业资格。他并未如一般民主竞选的候选人般提出明确的竞选宣言, 反而和阿兹敏一样以巫统国阵惯常的竞选手法,聚众表态、四出开火攻击对手、不支持他、批评他的人。在最后阶段他和玻璃市前宗教司莫哈末阿斯里(Mohd Asri Zainul Abidin)前后发表要安华下台的言论及退选退党。继而一小撮已退党的前党员也发声, 甚至示威要安华下台。

这是很脆异的现像。无论是莫哈末阿斯里或再益或已退党者都无法提出“安华必需下台”的明确及合理理由。而现实的情况是安华在党内外没有一官半职,也就是没“台”的安华又如何下台?那这“下台”就是要安华离开公正党, 离开政坛的唯一解释。若然,那确实是无理与无礼之至。

安华现今的情况是半个阶下囚,说的不好听,已经半只脚踏进了牢房;也没有以前当首相时的资源和权力,他又以什么来操控党选。另一方面说,在没有利益可输送, 没有职权的情况下,仍然有大多数的党员尊重他, 愿意听从他,那也正证明了安华这个人对这个党是重要的。民主的目的不是在“选贤与能”吗?马来西亚国会通过议案也是以声音大小来决定,难道一定要一人一票 的投票方式才算民主吗?

俗语说“不遭人忌是庸才”。其实真正痛恨, 急于剷除安华, 要安华“走人”者不是别人, 而是现任中央政府的巫统、国阵集团。就因为安华在马来人及回教族群中有着巨大的影响力,威胁着巫统的政权。所以才一而再的以“鸡奸”的罪名提控安华。但是 不管在强势的马哈廸时代或是现在的纳吉政权都无法以令人信服的法理依据,法理程序提控安华而入安华以罪。反而招至更多选民的离心离德。对外则招至国际恶评如潮*,多国政要及国会议员都开声抨击此案。而英国投资家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更在马来西亚的一个商业研讨会上公开指出:“安华案是导致外资却步的主因,也严重损害了马来西亚的国誉”。所以巫统政权“擒贼先擒王”的如意算盘反而成了烫手山芋。

说到这理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为什么再益会被标籤为巫统的“木马”吧?!巫统用“公器”刺不了安华, 改而用或兼用这些“木马”来摧毁安华及公正党是完全付合孙子兵法的“用间”原理。然而不管再益等人是真“木马”还是无意间成了“木马”,结果得益的不是再 益等这些要求安华下台的人而是巫统政权。所以公正党的党选乱像、形像受损以至于再益退党另起炉灶, 倡导第三势力,根源于此。也是国阵集团一系列打击民联, 争夺马来票源的计划和手段之一。

大家必需认清一个现实情况:马来西亚当今的政治现况是反霸权政治、反种族政治、反腐败政权。朝、野处于极不平等的活动平台。不是一个像西方大国的两线或多线制的成熟政治环境。所以当前马来西亚人民要做的是通过手中选票先推翻冥顽不灵的腐败政权。只有这样才能有机会达成两线制走向真正民主政治。这也是那些评论家及民主主议份子应该注意的重要情况。

所以请别对在野党过于苛责。与其左右开弓发泄不满,不如真正出一分力去教育人民特别是还不了解民主政治的选民。而且在朝野极不平等的活动平台的情况下, 只有集中全力扶持已上路的民联才有改朝换代的可能。现在还谈不上有第三势力的必要。若让第三势力在此时成长,只能让腐败政权苟延时日, 受苦的只是后代子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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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对安华案的反应:﹣

2008-07-02: 美国国务院发言人汤姆凯西(Tom Casey)表态反对马来西亚政府向安华展开任何具有政治动机的调查或起诉。他说:“对我们而言,最重要的是遵守法律超然政治之外这一条守则。除了合乎法律的合法目的之外,我们绝对会反对任何人通过执法或司法程序来达到目的。”

2008-07-18: 约瑟拜登(Joseph R. Biden, Jr)美国特拉华州的民主党参议员,他今天发表声明说,十年前安 华因众所周知的政治理由遭到虐待和监禁, 已抹黑了马 来西亚在世界社会眼中的印象。那场行动也令当时的首 相马哈迪名誉扫地。他表示:“我肯定希望现任首相阿都拉巴达威不要重犯过去的错误。我呼吁他放弃对这名受尊敬的在野党人物 的政治打击, 并承诺在马来西亚奉行法治与善治。

2008-08-07: 人权观察亚洲总监布莱特亚当(Brad Adams)从美国纽约发出一篇文告,谴责我国政府操控法律系统, 以持续打压在野党。他说:“这宗案件实际上就是为了抵 挡对政府的统治构成的挑战。”

2008-08-18: 印尼前总统瓦希德(Abdurrahman Wahid)声援安华,今天在人民公正党雪兰莪州丽阳镇总部召开记者会说,宣称被安华鸡奸的23岁青年赛夫布卡里 (Saiful Bukhari Azlan)上周五以《可兰经》发誓的举措不是回教的做法;他说:“我挑战任何人证明相反的说法,他们最好看看回教法律书籍。”

2010-02-11: 超过50名澳洲国会议员和上议员呈交一封联署信函给马来西亚驻澳洲 最高专员,要求马来西亚司法机构撤销对安华肛交案的检控.

2010-02-17: 今天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主席约翰克里(John Kerry)也发表声明,促马来
西亚给予安华公平的审讯。他说:“我呼 吁马来西亚政府,特别是首相纳吉确保 针对前首相安华展开的法律程序公平和无私的裁决。”

2010-02-26: 加拿大总理的保罗马丁在加拿大的《全球及邮件》(The Globe and Mail)网站发表评论促我国政府撤销具有政治动机的安华肛交案,并形容安华被提控的真正原因是他威胁了执政党的政权。他表示,安华在1998年遭我国前 首相马哈迪革职,现在崛起成为足以跟执政党抗衡的在野党联盟的领袖,其肛交案遭到全球性的谴责。他说,在他们 两人皆出任各自国家的财政部长时,他就跟安华相识, 他眼见安华因“深深维护民主、公正、法治”而遭到如此待遇,恐惧非常。

2010-4-1: 全球性的国会联盟(IPU)声援,向联盟理事会建议七项议案,包括要求撤销此案及委任观察员出席接下来的审讯。国会联 盟的国会议员人权委员会(Committee of IPU On the Human Rights of Parliamentarians)在昨天于泰国曼谷举行的 国会联盟会议上宣布,他们一致决定针对安华 肛交案向国会联盟理事会(Governing Council)提出建议。

2010-09-27: 英國维京集团总裁理查德·布兰森(Richard Branson)在吉隆坡的一项投资论坛上回答一名现场提问者的问题时表示,安华所面对的第二宗肛交案,已经打击马来西亚的国际声誉,导致外资不愿来马投 资。他说:“马来西亚在外国享有好名声,但发生在安华身上的事情,却大大打击马来西亚。”,“我认为它不是一个很大的课题,但却肯定是一根刺。我认为此事 的影响仍将持续很久很久。它在外国看起来很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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